| 庐江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起步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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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30 08:08 文章来源:招商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项目入园要求
鼓励科技型、环保型、劳动密集型、生态型、外向型的项目入园,限制小规模、低水平、质量差的项目入园;禁止环评不达标的项目入园。进入城西新区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单个项目必须符合庐江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控制指标,即:
(一)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80万元/亩;
(二)投资规模:用地面积不少于50亩,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
(三)县政府认定的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项目,用地面积可以放宽底线,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亩;
(四)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园区和项目绿地率等指标均按庐政秘〔2007〕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用地价格:根据国家用地政策规定庐江县工业用地基准价为8万元/亩。总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进项目属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科技项目且符合本省产业鼓励政策要求的项目,属于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用地价格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六)奖励政策:以庐江县2005—2007年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亩均应征税收额为基础,依据我县规模企业总体年平均税收及其未来发展状况,确定实施奖励政策的起点亩均应征税收额为每亩4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亩均应征税收额为每亩3.5万元。
以起点亩均应征税收额为基准的项目企业,按入园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时间建成投产的,从达到正常生产能力的月份起一年内,能实现亩均净增税收的,按下列方法实行分段累加计算,一次性给予奖励:
1.年亩均净增税收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净增1000元,每亩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给予奖励;
2.年亩均净增税收额在10000至20000元部分,每净增1000元,每亩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给予奖励;
3.年亩均净增税收额在20000至30000元部分,每净增1000元,每亩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给予奖励;
4.年亩均净增税收额在30000至40000元部分,每净增1000元,每亩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给予奖励;
5.年亩均净增税收额超过40000元的部分,每净增1000元,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5%给予奖励,奖励达到或超过项目投资人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全额奖励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二、项目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投资人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县行政服务中心或县招商局领填《项目入园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初审。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县招商局、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审核的主要内容:
1.依据庐政秘〔2007〕14号文件规定审查入园项目控制指标;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4.其它依法应当审查的内容。
(三)项目选址。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西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规划组和投资人,根据规划和项目要求选定地址,并对照有关标准核定用地面积等。
(四)项目准入。对要求入园的拟建项目,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实行初步议定。初步议定后,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审定;若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重大项目应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项目审定后,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入园协议。
(五)项目服务。经核准入园的项目,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项目引荐单位确定专人依据投资人提供的材料办理相关批准(备案)手续,共同做好项目相关服务工作;重大项目由县负责人牵头成立项目服务协调组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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