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巢湖市经济开发区与9家单位签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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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6 09:11 文章来源:黄庆松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11月4日下午,市经济开发区禁毒办与开发区内9家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巢湖市经济开发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三类24种化学品,包括1-苯基-2-丙酮、苯乙酸、甲苯等。按照《责任书》规定,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的负责人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等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责任内容包括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责任层级、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核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培训等6个方面。
在责任追究上,对违规购买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对违规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此外《责任书》还对不依法核查和上报信息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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