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培训验收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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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5 09:09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皖家政推字[2009]1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会、妇联: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培训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84号)要求,现将有关家政培训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并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工会、妇联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家政服务培训方面的专家组成3-7人的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二、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出验收判断,保证验收质量,并按规定时间、频次完成相关工作。
三、考试与验收
(一)指导培训考试。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工会、妇联负责培训考试的指导工作。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工作结束后,须组织学员进行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由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监制、由培训机构盖章的“家政服务工程”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费用由各培训机构从培训费用中列支)。
(二)验收申请。培训机构在考试合格后,应每季度向当地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每期超过100人的须逐期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局在接到申请书后,10日内联合市财政、工会、妇联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省总干校由省总工会验收、省妇女职业培训中心由省妇联验收)。
(三)验收内容。1、对培训内容、培训情况、学员就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对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的内容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培训学员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培训人数的10%。在实际操作抽查中,对学员从事家庭清洁卫生、家庭烹饪、衣物洗涤收藏、家用电器使用常识、家庭护理、家庭宠物植物养护中的至少任意两项进行抽查。
验收工作组根据情况如实填写《“家政服务工程”培训验收意见书》(见附件1)。
(四)提交验收报告。各市商务局要将包括验收情况、学员就业情况及就业档案、效果评估等内容的验收报告,及时报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市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
四、资金申报
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按验收核准的培训人数,并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于11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财政局申请资金补助,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
2、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
4、家政服务培训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5、学员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
6、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教师、课时安排、考试卷、考试成绩表等培训记录;
7、“家政服务工程”培训验收意见书;
8、学员与家政服务组织签订的《劳务合同》;
9、申请者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等。
五、验收监管
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对各市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和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不能按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培训项目,不予资金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家政服务工程”培训验收意见书
2、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3、家政服务培训备案登记表
4、学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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